事项编号 | TE6221004384507943362201700200Y02 |
服务对象 | 法人、其他组织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期间酒泉政务服务网可正常访问、注册和申报业务,网上受理审批工作将在节后正常进行。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法定时限 | 5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1天0.0小时 |
实施机构 | 酒泉住房公积金玉门分中心 |
行使层级 | 市级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预约办理 | 支持 |
是否收费 | 否 |
最少跑路次数 | 0 |
联办机构 | 无 |
咨询电话 | 0937-3212345 转 8026 |
办理地点 | 酒泉市玉门市新市区铁人大道41号市民中心三楼服务大厅G005、G006、G007窗口 |
投诉电话 | 0937-3212345 |
1.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照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每年调整一次(缴存年度为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新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年度按核定后的缴存额汇缴,且在一个缴存年度内一般不得再变更。
2.因单位原因职工缴存基数调整错误,同一年度需第二次调整缴存基数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要求 | 是否需电子材料 | 填报须知 | 资料下载 |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清册 | 原件 | 1份 | 是 | 无 | |
单位经办人的身份证 | 原件 | 1份 | 是 | 暂无 | |
《缴存单位同一年度第二次调整缴存基数审批表》 | 原件 | 1份 | 否 | 无 |
不收费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50号),第三章第十六条: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标准》(GB/T 51271-2017) 5.8“缴存基数调整” 5.8.1办理缴存基数调整的单位应提供: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申请表,包括单位名称、单位登记号、职工姓名、个人账号、缴存比例、调整前和调整后的相应信息。 5.8.2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通过的,应办理缴存基数调整手续。
.住房公积金年度结息后缴存单位如何进行对账? 答:(1)每年6月30日为住房公积金结息日。结息后公积金中心向社会发布住房公积金对账公告,并提供电子对账凭证。 (2)每年7月1日起,由酒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县市区分中心业务大厅负责组织,缴存单位住房公积金经办人应自行在网上业务大厅打印《单位明细账》、《职工对账单》,组织本单位职工完成对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