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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具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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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编号 TE6221004384507943362201700200Y08
服务对象 自然人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期间酒泉政务服务网可正常访问、注册和申报业务,网上受理审批工作将在节后正常进行。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法定时限 5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0天2.0小时
实施机构 酒泉住房公积金玉门分中心
行使层级 市级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预约办理 支持
是否收费
最少跑路次数 1
联办机构
咨询电话 0937-3212345 转 8026
办理地点 酒泉市玉门市新市区铁人大道41号市民中心三楼服务大厅G005、G006、G007窗口
投诉电话 0937-3212345

办理条件

(一)职工申请开具缴存证明应提供职工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通过的,应办理开具职工缴存证明,包括单位名称、单位登记号、职工姓名、身份证件号码、个人账号、缴存起止年月、缴存基数、缴存比例、月缴存额、缴存余额、住房公积金贷款情况、缴存状态等信息。缴存状态包括:正常、封存、缓缴、欠缴等

办理流程

申请材料

材料目录:出具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材料要求 是否需电子材料 填报须知 资料下载
身份证明 原件 1份

收费情况

不收费

设定依据

《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标准》(GB/T 51271-2017) 5.19“开具职工缴存证明” 5.19.1职工申请开具缴存证明应提供职工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5.19.2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通过的,应办理开具职工缴存证明,包括单位名称、单位登记号、职工姓名、身份证件号码、个人账号、缴存起止年月、缴存基数、缴存比例、月缴存额、缴存余额、住房公积金贷款情况、缴存状态等信息。缴存状态包括:正常、封存、缓缴、欠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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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可以出具吗? 答:可通过酒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分中心办事大厅工作人员出具;也可以通过酒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办事大厅(个人版网上服务大厅:http://61.178.200.59:8010/wt-web-gr,)自行查询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