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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活动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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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编号 11622101013921298Q4620118903000
服务对象 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 14:30-18:00;法定节假日期间政务服务网可正常访问、注册和申报业务,网上受理审批工作将在节后正常进行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法定时限 3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5天0.0小时
实施机构 玉门市交通局
行使层级 县级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预约办理 支持
是否收费
最少跑路次数 0
联办机构
咨询电话 0937-3212345-8070 0937-3336160
办理地点 酒泉市玉门市新市区铁人大道41号市民中心三楼服务大厅A017窗口
投诉电话 0937-3212345

办理条件

(一)水上水下活动的单位、人员、船舶、设施符合安全航行、停泊和作业的要求;

(二)已制定水上水下活动的方案,包括起止时间、地点和范围、进度安排等;

(三)对安全和防污染有重大影响的,已通过通航安全评估;

(四)已建立安全、防污染的责任制,并已制定符合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污染要求的保障措施和应急预案。
    
 

办理流程

申请材料

材料目录: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活动许可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材料要求 是否需电子材料 填报须知 资料下载
参与施工作业(活动)的船舶清单 原件 A4一份
已通过评审的通航安全评估报告和环境影响技术评估报告 原件 A4一份
施工作业单位的资质认证文书 原件 A4一份
水上水下活动方案;已建立安全及防污染责任制、保障措施和应急预案的证明材料 原件 A4一份
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审核申请书 原件 A4一份
项目的批准文件 原件 A4一份
与水上水下活动有关的合同或协议书(建设、施工单位为同一单位时除外) 原件 A4一份
与通航安全有关的技术资料及施工作业图纸 原件 A4一份
专项维护申请 原件 A4一份

收费情况

不收费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在内河通航水域或者岸线上进行下列可能影响通航安全的作业或者活动的,应当在进行作业或者活动前报海事管理机构批准:(一)勘探、采掘、爆破;(二)构筑、设置、维修、拆除水上水下构筑物或者设施;(三)架设桥梁、索道;(四)铺设、检修、拆除水上水下电缆或者管道;(五)设置系船浮筒、浮趸、缆桩等设施; (六)航道建设,航道、码头前沿水域疏浚;(七)举行大型群众性活动、体育比赛。 进行前款所列作业或者活动,需要进行可行性研究的,在进行可行性研究时应当征求海事管理机构的意见;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经其他有关部门审批的,还应当依法办理有关审批手续。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2号)第五条 在内河通航水域或者岸线上进行下列水上水下活动,应当经海事管理机构批准:(一)勘探,港外采掘、爆破;(二)构筑、设置、维修、拆除水上水下构筑物或者设施;(三)架设桥梁、索道;(四)铺设、检修、拆除水上水下电缆或者管道;(五)设置系船浮筒、浮趸、缆桩等设施;(六)航道建设施工、码头前沿水域疏浚;(七)举行大型群众性活动、体育比赛;(八)打捞沉船、沉物。 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8年第22号)第六条:通航水域岸线安全使用许可和水上水下活动许可的条件:通航水域岸线安全使用许可的条件:(一)已经岸线安全使用的技术评估,符合水上交通安全的技术规范和要求;(二)对影响水上交通安全的因素,已制定足以消除影响的措施。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活动许可的条件:(一)水上水下活动已依法办理了其他相关手续;(二)水上水下活动的单位、人员、船舶、设施符合安全航行、停泊和作业的要求;(三)已制定水上水下活动的方案,包括起止时间、地点和范围、进度安排等;(四)对安全和防污染有重大影响的,已通过通航安全评估;(五)已建立安全、防污染的责任制,并已制定符合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污染要求的保障措施和应急预案。 4、《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级政府部门第十四批中央在甘单位第八批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甘政发〔2014〕9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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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问题名称:我需要进行水上水下活动,需不需要申请办理水上水下活动许可相关手续? 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2号)第五条 在内河通航水域或者岸线上进行下列水上水下活动,应当经海事管理机构批准:(一)勘探,港外采掘、爆破;(二)构筑、设置、维修、拆除水上水下构筑物或者设施;(三)架设桥梁、索道;(四)铺设、检修、拆除水上水下电缆或者管道;(五)设置系船浮筒、浮趸、缆桩等设施;(六)航道建设施工、码头前沿水域疏浚;(七)举行大型群众性活动、体育比赛;(八)打捞沉船、沉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