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编号 | TE6221004384507943362201700300Y06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期间酒泉政务服务网可正常访问、注册和申报业务,网上受理审批工作将在节后正常进行。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法定时限 | 3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0天4.0小时 |
实施机构 | 酒泉住房公积金玉门分中心 |
行使层级 | 市级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预约办理 | 支持 |
是否收费 | 否 |
最少跑路次数 | 0 |
联办机构 | 无 |
咨询电话 | 0937-3212345 转 8026 |
办理地点 | 酒泉市玉门市新市区铁人大道41号市民中心三楼服务大厅G005、G006、G007窗口 |
投诉电话 | 0937-3212345 |
职工出境定居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应自户籍注销之日起申请。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要求 | 是否需电子材料 | 填报须知 | 资料下载 |
住房公积金提取委托书 | 原件 | 1份 | 否 | 暂无 | |
出镜定居证明 | 原件 | 1份 | 是 | 无 | |
身份证明 | 原件 | 1份 | 是 | 无 |
不收费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199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根据2002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50号)、2019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0号)修订)第四章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出境定居提取公积金需要哪些资料? 答:1.提取申请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2.委托他人代办的,需提供《住房公积金提取委托书》,同时提供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3.出境定居签证或户籍注销证明。(如果职工只是到外国工作、出国进修、学习等而非定居,不得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