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编号 | TE6221004384507943362201700800Y01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期间酒泉政务服务网可正常访问、注册和申报业务,网上受理审批工作将在节后正常进行。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法定时限 | 7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5天0.0小时 |
实施机构 | 酒泉住房公积金玉门分中心 |
行使层级 | 市级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预约办理 | 支持 |
是否收费 | 否 |
最少跑路次数 | 1 |
联办机构 | 不动产登记中心 |
咨询电话 | 0937-3212345 转 8026 |
办理地点 | 酒泉市玉门市新市区铁人大道41号市民中心三楼服务大厅G005、G006、G007窗口 |
投诉电话 | 0937-3212345 |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满18周岁或年满16周岁以上并以自己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至法定退休年龄期间。
(二)具有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和户籍证明、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等。
(三)应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6个月(含)以上,且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状态正常。
(四)同意授权中心查询借款申请人及配偶的个人信用记录且信用记录认定为良好。
(五)借款人家庭无2次(含)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含本地住房公积金贷款、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家庭住房套数符合第十四条规定。
(六)购买自住住房的,需签订有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已支付不少于规定比例的首付款;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需提供有关部门批准的文件,并支付不低于建造、翻建、大修住房所需费用的规定比例的首期付款或自筹资金。
(七)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具有稳定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八)能够提供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
(九)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要求 | 是否需电子材料 | 填报须知 | 资料下载 |
首付款发票 | 原件 | 1份 | 否 | 能够在官网或12366热线电话查询到的不低于国家规定最低比例的首付款发票,已取得房屋所有权的,提供全额购房款发票 | |
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贷前调查表 | 原件 | 1份 | 是 | 无 | |
商品房买卖合同或不动产登记证明 | 原件 | 1份 | 是 | 在官网或房地产市场信息管理系统能查询到合同备案信息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已取得房屋所有权的,提供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 | |
婚姻状况证明 | 原件 | 1份 | 是 | 借款申请人已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婚的提供离婚证或其他法律文书 | |
户籍证明 | 原件 | 1份 | 否 | 无 | |
身份证 | 原件 | 1份 | 否 | 借款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 | |
还款银行卡 | 原件 | 1份 | 否 | 无 | |
个人征信客户授权书 | 原件 | 1份 | 否 | 以人民银行个人信用报告为准,各分中心查询的结果盖章后可以互认 | |
收入证明 | 原件 | 1份 | 否 | 无 | |
银行开户情况证明 | 原件 | 1份 | 是 | 暂无 |
不收费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50号),第四章第二十六条和《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范》(GB/T 51267-2017) 3.1.1贷款咨询应通过业务柜面、12329服务热线、短信平台、网站等多种渠道开展。 3.1.2贷款咨询应包括下列内容: 1贷款基本条件,包括贷款对象、住房公积金缴存要求、年龄、收人状况等; 2贷款用途、利率、期限、额度、还款方式、还款途径等; 3所需资料明细,包括身份证明、婚姻关系证明及贷款用途证明等; 4贷款程序、包括办理流程、办理场所、办理周期等; 5借款申请资料的获取渠道; 6申请、办理贷款业务部门的地址、电话等; 7.贷款担保的相关要求; 8《贷款额度、还款计划等测算服务; 9、贷款收款、还款账户相关要求; 10其他相关咨询内容。 3.1.3贷款咨询过程中,应向借款申请人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收款人银行开户情况证明等表单并告知相关注意事项。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借款申请人应具备什么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满18周岁或年满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16≤且<18)但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至法定退休年龄期间。 2.应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6个月(含)以上,且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状态正常。 3.同意授权中心查询借款申请人及配偶的个人信用记录且信用记录认定为良好。 4.借款人家庭无2次(含)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含本地住房公积金贷款、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家庭住房套数符合公积金贷款住房套数的认定标准。 5.购买自住住房的,需签订有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已支付不少于规定比例的首付款;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需提供有关部门批准的文件,并支付不低于建造、翻建、大修住房所需费用的规定比例的首期付款或自筹资金。 6.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缴存职工家庭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居住条件的自住住房,不支持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