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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办件
事项编号 | 11622101013921351L4000809007000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办理时间 |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法定时限 | 1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1天0.0小时 |
实施机构 | 玉门市公安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事项类型 | 行政奖励 |
预约办理 | 支持 |
是否收费 | 否 |
最少跑路次数 | 0 |
联办机构 | 无 |
咨询电话 | 0937-5907076 |
办理地点 | 酒泉市玉门市新市区永宁路1号公安局治安大队 |
投诉电话 | 0937-3212345 |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有权举报违反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接到举报的主管部门、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查处,并为举报人员保密,对举报有功人员给予奖励。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要求 | 是否需电子材料 | 填报须知 | 资料下载 |
违反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规定行为的相关材料 | 原件 | 1份 | 是 | 无 |
不收费
【行政法规】《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6号) 第八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有权举报违反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接到举报的主管部门、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查处,并为举报人员保密,对举报有功人员给予奖励。 null
对举报违反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规定行为的人员的奖励?答: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有权举报违反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接到举报的主管部门、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查处,并为举报人员保密,对举报有功人员给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