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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举报违反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规定行为的人员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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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编号 11622101013921351L4000809007000
服务对象 自然人
办理时间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法定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1天0.0小时
实施机构 玉门市公安局
行使层级 县级
事项类型 行政奖励
预约办理 支持
是否收费
最少跑路次数 0
联办机构
咨询电话 0937-5907076
办理地点 酒泉市玉门市新市区永宁路1号公安局治安大队
投诉电话 0937-3212345

办理条件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有权举报违反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接到举报的主管部门、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查处,并为举报人员保密,对举报有功人员给予奖励。

办理流程

申请材料

材料目录:对举报违反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规定行为的人员的奖励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材料要求 是否需电子材料 填报须知 资料下载
违反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规定行为的相关材料 原件 1份

收费情况

不收费

设定依据

【行政法规】《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6号) 第八条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有权举报违反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接到举报的主管部门、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查处,并为举报人员保密,对举报有功人员给予奖励。 nu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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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对举报违反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规定行为的人员的奖励?答: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有权举报违反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接到举报的主管部门、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查处,并为举报人员保密,对举报有功人员给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