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编号 | 11622101013921351L4000163014000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办理时间 |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工作日)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法定时限 | 15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7天0.0小时 |
实施机构 | 玉门市公安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预约办理 | 支持 |
是否收费 | 是 |
最少跑路次数 | 0 |
联办机构 | 0 |
咨询电话 | 0937-3212345-8084 |
办理地点 | 酒泉市玉门市新市区铁人大道41号市民中心三楼服务大厅H009、H010窗口 |
投诉电话 | 0937-3212345 |
1申请人因国籍冲突,不便持用普通护照的。
2.港澳居民所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在内地遗失、损毁或者失效需要返回香港或者澳门的。
3.内地居民持香港入境事务处签发的定居类进入许可申请赴香港定居的。
4.大陆居民赴台湾期间,因所持证件逾期、遗失、损毁无有效证件无法入境的,以及在台湾出生的大陆居民子女返回大陆的。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要求 | 是否需电子材料 | 填报须知 | 资料下载 |
免冠照片 | 原件 | 1份 | 是 | 暂无 | |
有效居民身份证 | 原件和复印件 | 1份 | 否 | 无 |
收费依据: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降低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1186号)
收费标准:
1、一次出入境有效的15元/本; 2、多次出入境有效的80元/本。
收费项:
1、出入境通行证证件工本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2006年4月29日主席令第50号)第二十四条:公民从事边境贸易、边境旅游服务或者参加边境旅游等情形,可以向公安部委托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1986年12月3日国务院批准,1986年12月25日公安部公布)第十四条:不经常来内地的港澳同胞,可申请领取人出境通行证。申领办法与申领港澳同胞回乡证相同。 第二十三条:港澳同胞来内地,遗失港澳同胞回乡证,应向遗失地的市、县或者交通运输部门的公安机关报失,经公安机关调查属实出具证明,由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签发一次性有效的入出境通行证,凭证返回香港、澳门。
出入境通行证签发?答:1申请人因国籍冲突,不便持用普通护照的。 2.港澳居民所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在内地遗失、损毁或者失效需要返回香港或者澳门的。 3.内地居民持香港入境事务处签发的定居类进入许可申请赴香港定居的。 4.大陆居民赴台湾期间,因所持证件逾期、遗失、损毁无有效证件无法入境的,以及在台湾出生的大陆居民子女返回大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