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编号 | 11622101013921351L4000763004000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办理时间 |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工作日)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法定时限 | 1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1天0.0小时 |
实施机构 | 玉门市公安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事项类型 | 行政确认 |
预约办理 | 支持 |
是否收费 | 否 |
最少跑路次数 | 0 |
联办机构 | 无 |
咨询电话 | 0937-3212345-8084 |
办理地点 | 酒泉市玉门市新市区铁人大道41号市民中心三楼服务大厅H009、H010窗口 |
投诉电话 | 0937-3212345 |
来玉门市临时住宿的外籍人员,(外国人、华侨、港、澳、台胞) 持有有效的身份证件、护照、港澳通行证或台湾通行证。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要求 | 是否需电子材料 | 填报须知 | 资料下载 |
护照 | 原件 | 1份 | 是 | 无 |
不收费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第三十九条外国人在中国境内旅馆住宿的,旅馆应当按照旅馆业治安管理的有关规定为其办理住宿登记,并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送外国人住宿登记信息。 外国人在旅馆以外的其他住所居住或者住宿的,应当在入住后二十四小时内由本人或者留宿人,向居住地的公安机关办理登记。
对外国人的住宿登记?答:来玉门市临时住宿的外籍人员,(外国人、华侨、港、澳、台胞) 持有有效的身份证件、护照、港澳通行证或台湾通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