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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办件
事项编号 | 11622101013921351L4000109014000 |
服务对象 | 法人、其他组织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工作日)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法定时限 | 7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1天0.0小时 |
实施机构 | 玉门市公安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预约办理 | 支持 |
是否收费 | 否 |
最少跑路次数 | 0 |
联办机构 | 0 |
咨询电话 | 0937-5907046 |
办理地点 | 酒泉市玉门市新市区永宁路1号公安局禁毒大队308 |
投诉电话 | 0937-3212345 |
无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要求 | 是否需电子材料 | 填报须知 | 资料下载 |
身份证 | 原件 | 1份 | 是 | 无 |
不收费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2005年8月26日国务院令第445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十七条:购买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在购买前将所需购买的品种、数量,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 null
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证明所需材料?答:(一)经营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和复印件),其他组织的登记证书或者成立批准文件(原件和复印件),个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二)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合同(复印件);(三)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