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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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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编号 11622101013921351L4000109014000
服务对象 法人、其他组织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工作日)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法定时限 7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1天0.0小时
实施机构 玉门市公安局
行使层级 县级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预约办理 支持
是否收费
最少跑路次数 0
联办机构 0
咨询电话 0937-5907046
办理地点 酒泉市玉门市新市区永宁路1号公安局禁毒大队308
投诉电话 0937-3212345

办理条件

办理流程

申请材料

材料目录: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证明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材料要求 是否需电子材料 填报须知 资料下载
身份证 原件 1份

收费情况

不收费

设定依据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2005年8月26日国务院令第445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十七条:购买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在购买前将所需购买的品种、数量,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 nu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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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备案证明所需材料?答:(一)经营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和复印件),其他组织的登记证书或者成立批准文件(原件和复印件),个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二)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合同(复印件);(三)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