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剧毒化学品、放射源存放场所技术防范系统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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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编号 11622101013921351L4000709013000
服务对象 自然人
办理时间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工作日)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5天0.0小时
实施机构 玉门市公安局
行使层级 县级
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预约办理 支持
是否收费
最少跑路次数 1
联办机构 0
咨询电话 0937-5907076
办理地点 酒泉市玉门市新市区永宁路1号公安局治安大队
投诉电话 0937-5907076、0937-3212345

办理条件

本事项无相关条件限制。 

办理流程

申请材料

材料目录:剧毒化学品、放射源存放场所技术防范系统验收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材料要求 是否需电子材料 填报须知 资料下载
剧毒化学品、放射源存放场所治安防范检查(验收)登记表 原件 1份 申请人自备

收费情况

不收费

设定依据

1、《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第十三条关系全国或者所在地区国计民生、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的单位是治安保卫重点单位。治安保卫重点单位由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按照下列范围提出,报本级人民政府确定:(九)研制、生产、销售、储存危险物品或者实验、保藏传染性菌种、毒种的单位。 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应当遵守本条例对单位治安保卫工作的一般规定和对治安保卫重点单位的特别规定。 第十四条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应当确定本单位的治安保卫重要部位,按照有关国家标准对重要部位设置必要的技术防范设施,并实施重点保护。 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危险化学品应当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以下统称专用仓库)内,并由专人负责管理;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应当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并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 危险化学品的储存方式、方法以及储存数量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 第二十六条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要求,并设置明显的标志。储存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专用仓库,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相应的技术防范设施。 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对其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的安全设施、设备定期进行检测、检验。 第七十八条第二款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的港口经营人有前款规定情形的,由港口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罚。储存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专用仓库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相应的技术防范设施的,由公安机关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罚。 3、《剧毒化学品、放射源存放场所治安防范要求》(GA1002-2012):“6.2技术防范系统应经建设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公安机关根据GB50348、GA308的有关规定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nu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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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剧毒化学品、放射源存放场所技术防范系统验收条件?答:本事项无相关条件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