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编号 | 11622101013921351L400070900400002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
办理时间 | 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法定时限 | 3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0天1.0小时 |
实施机构 | 玉门市公安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事项类型 | 行政确认 |
预约办理 | 支持 |
是否收费 | 是 |
最少跑路次数 | 1 |
联办机构 | 暂无 |
咨询电话 | 0937-3212345-8084 |
办理地点 | 玉门市新市区铁人大道41号市民中心三楼服务大厅公安大厅 |
投诉电话 | 0937-3212345 |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身份证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要求 | 是否需电子材料 | 填报须知 | 资料下载 |
收费依据:
财政部、国家发改委财综字(2007)
收费标准:
10元/证
收费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临时居民身份证时,公安机关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及时办理,并在收到申请后的三日内将临时居民身份证发申请人
问:临时身份证申请受理条件?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临时居民身份证时,公安机关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及时办理,并在收到申请后的三日内将临时居民身份证发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