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编号 | 11622101013921351L4000109035000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
办理时间 |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工作日)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法定时限 | 1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0天2.0小时 |
实施机构 | 玉门市公安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预约办理 | 支持 |
是否收费 | 是 |
最少跑路次数 | 0 |
联办机构 | 0 |
咨询电话 | 0937-3212345-8083 |
办理地点 | 酒泉市玉门市新市区铁人大道41号市民中心三楼服务大厅H004/H005窗口 |
投诉电话 | 0937-3212345 |
符合《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要求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要求 | 是否需电子材料 | 填报须知 | 资料下载 |
交通事故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 | 复印件 | 1份 | 是 | 暂无 | |
居民身份证 | 原件 | 1份 | 是 | 暂无 | |
机动车合格证 | 复印件 | 1份 | 是 | 暂无 | |
机动车购车发票 | 复印件 | 1份 | 是 | 暂无 |
收费依据: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合并部分涉及项机动车辆收费罚款项目撤销调整部分公路和城市道路收费监测站(点)的通知》(甘政发【2003】101号)及《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强和规范机动车牌证工本费等收费标准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4】2831号)
收费标准:
临时号牌工本费5元。
收费项:
1、工本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年10月28日主席令第8号,2011年4月22日予以修改)第八条: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2004年国务院令第405号)第一百一十三条:境外机动车入境行驶,应当向入境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临时通行号牌、行驶证。临时通行号牌、行驶证应当根据行驶需要,载明有效日期和允许行驶的区域。入境的境外机动车申请临时通行号牌、行驶证以及境外人员申请机动车驾驶许可的条件、考试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问:办理机动车临时通行证收费吗? 答:5元/张《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加强和规范机动车牌收费标准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甘发改[2004]2955号)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加强和规范机动车牌收费标准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甘发改(2004)295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