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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证最高准驾车型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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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编号 6319b287e4d543e380c558eda09917c5
服务对象 自然人
办理时间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工作日)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法定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0天1.0小时
实施机构 玉门市公安局
行使层级 县级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预约办理 支持
是否收费
最少跑路次数 1
联办机构
咨询电话 0937-3212345-8083
办理地点 酒泉市玉门市新市区铁人大道41号市民中心三楼服务大厅H004、H005窗口
投诉电话 0937-3212345

办理条件

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并通知机动车驾驶人在30日内办理降级换证业务:(一)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构成犯罪的;(二)在1个记分周期内有记满12分记录的;(三)连续3个记分周期不参加审验的。机动车驾驶人在规定时间内未办理降级换证业务的,车辆管理所应当公告注销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作废。机动车驾驶人办理降级换证业务后,申请增加被注销的准驾车型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最近1个记分周期没有记满12分记录,且没有发生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的交通事故。

办理流程

申请材料

材料目录:驾驶证最高准驾车型注销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材料要求 是否需电子材料 填报须知 资料下载
身份证 原件 1份
驾驶证 原件 1份

收费情况

不收费

设定依据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2012年9月12日公安部令第123号修订发布,2016年1月29日公安部令第139号予以修正) 第七十八条 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并通知机动车驾驶人在30日内办理降级换证业务:(一)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构成犯罪的;(二)在1个记分周期内有记满12分记录的;(三)连续3个记分周期不参加审验的。机动车驾驶人在规定时间内未办理降级换证业务的,车辆管理所应当公告注销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作废。机动车驾驶人办理降级换证业务后,申请增加被注销的准驾车型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最近1个记分周期没有记满12分记录,且没有发生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的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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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第七十八条 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并通知机动车驾驶人在三十日内办理降级换证业务: (一)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构成犯罪的; (二)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记满12分记录的; (三)连续三个记分周期不参加审验的。 机动车驾驶人在规定时间内未办理降级换证业务的,车辆管理所应当公告注销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作废。 机动车驾驶人办理降级换证业务后,申请增加被注销的准驾车型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最近一个记分周期没有记满12分记录,且没有发生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的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