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编号 | 13ece560b0df4fadb27b71664b904dde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办理时间 |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工作日)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法定时限 | 1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0天1.0小时 |
实施机构 | 玉门市公安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预约办理 | 支持 |
是否收费 | 否 |
最少跑路次数 | 1 |
联办机构 | 无 |
咨询电话 | 0937-3212345—8083 |
办理地点 | 酒泉市玉门市新市区铁人大道41号市民中心三楼服务大厅H004、H005窗口 |
投诉电话 | 0937-3212345 |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定期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要求 | 是否需电子材料 | 填报须知 | 资料下载 |
驾驶证、身份证 | 原件 | 1份 | 是 | 无 |
不收费
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七十条第一款
问:驾驶证审验是指什么? 答:驾驶证审验是指各类大型客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A1、A2、B1、B2)等驾驶证人或校车工作人员的驾驶证一年一审。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中规定: 第七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定期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 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应当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但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分记录的,免予本记分周期审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