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编号 | 50b7cfda77d8447faaf763a4899e0f47 |
服务对象 | 法人、其他组织 |
办理时间 |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工作日)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法定时限 | 1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0天2.0小时 |
实施机构 | 玉门市公安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预约办理 | 支持 |
是否收费 | 否 |
最少跑路次数 | 1 |
联办机构 | 无 |
咨询电话 | 0937-3212345-8084 |
办理地点 | 酒泉市玉门市新市区铁人大道41号市民中心三楼服务大厅H008窗口 |
投诉电话 | 0937-3212345 |
备案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要求 | 是否需电子材料 | 填报须知 | 资料下载 |
单位介绍信 | 原件 | 1份 | 是 | 无 | |
委托书 | 原件 | 1份 | 是 | 无 | |
法人身份证 | 复印件 | 1份 | 是 | 无 | |
组织机构代码 | 复印件 | 1份 | 是 | 无 | |
经办人身份证 | 原件 | 1份 | 是 | 无 | |
编办文件 | 复印件 | 1份 | 是 | 无 | |
营业执照 | 原件和复印件 | 2份 | 是 | 无 |
不收费
1.《民办非企业单位印章管理规定》(2000年1月19日民政部、公安部令第20号) 第三条 印章的刻制审批程序民办非企业单位刻制印章须在取得登记证书后向登记管理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及印章式样,经批准后持登记管理机关开具的同意刻制印章介绍信及登记证书到所在地县、市(区)以上公安机关办理准刻手续后,方可刻制。 2.《印铸刻字业暂行管理规则》(政务院政治法律委员会批准1951年8月15日公安部发布) 第六条 凡经营印铸刻字业者,均须遵守下列事项:遇有下列各项印刷铸刻情形之一者,须将底样及委托印刷刻字之机关证明文件,随时呈送当地人民公安机关核准备案后方得印制。(一)刻制机关、团体、学校、公营企业之关防、钤记、官印、公章、胶皮印、负责首长之官印、名章等。(二)印制布告、护照、委任状、袖章、符号、胸章、证券及文书信件等。(三)铸造机关、团体、学校、公营企业使用之各种钢印、火印、号牌、徽章等仿制该项式样者。 3.国务院印发《关于第三批取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第九项 取消县级公安机关对公章刻制审批后,实行公章刻制备案管理。 4.《印章治安管理办法》第七条 国家权力、党政、司法、参政议事、军队、武警、民主党派、共青团、工会、妇联等机关、团体的各级组织、机构需要刻制印章的,由制发机关的印章管理部门开具公函到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问:单位和个人申请印章需要哪些条件? 答:(1)新成立的企业申请刻制印章,须持《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法定代表人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法人授权委托书,并附印章样模,到市民中心公安大厅办理。 (2)已成立的企业申请刻制部门章或专用章,需由企业出具证明,持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法人授权委托书、附印章样模和数量,到市民中心公安大厅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