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编号 | 11622101013921351L4QT00017000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办理时间 |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工作日)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法定时限 | 1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0天1.0小时 |
实施机构 | 玉门市公安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预约办理 | 支持 |
是否收费 | 否 |
最少跑路次数 | 0 |
联办机构 | 0 |
咨询电话 | 0937-3212345-8083 |
办理地点 | 酒泉市玉门市新市区铁人大道41号市民中心三楼服务大厅H004、H005窗口 |
投诉电话 | 0937-3212345 |
年龄在70周岁以上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每年进行1次身体检查,持有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驾驶证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每3年进行1次身体检查。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要求 | 是否需电子材料 | 填报须知 | 资料下载 |
县级医院或疾控中心出具的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 | 原件 | 1份 | 是 | 无 | |
身份证 | 原件 | 1份 | 是 | 无 | |
驾驶证 | 原件 | 1份 | 是 | 无 |
不收费
《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139号令) 第七十二条 年龄在70周岁以上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每年进行1次身体检查,在记分周期结束后30日内,提交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持有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驾驶证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每3年进行1次身体检查,在记分周期结束后30日内,提交经省级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专门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问:驾驶人体检是否收费? 答:收费,30元(体检单位收费,财政局批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