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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所有人使用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接送学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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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编号 11622101013921351L462030921400001
服务对象 自然人、法人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法定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1天0.0小时
实施机构 玉门市公安局
行使层级 县级
事项类型 行政强制
预约办理 支持
是否收费
最少跑路次数 1
联办机构
咨询电话 0937-3212345-8083
办理地点 酒泉市玉门市新市区清泉东路6号交警大队办案部门
投诉电话 0937-5907345

办理条件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督检查

办理流程

申请材料

材料目录:车辆所有人使用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接送学生的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材料要求 是否需电子材料 填报须知 资料下载
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 原件 1份 暂无

收费情况

不收费

设定依据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 使用拼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接送学生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缴并强制报废机动车;对驾驶人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对车辆所有人处8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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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问:可以驾驶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接送学生吗?答:《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 使用拼装或者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接送学生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缴并强制报废机动车;对驾驶人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对车辆所有人处8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