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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停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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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编号 91620981225081104X400016200400007
服务对象 自然人、法人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 14:30-18:00;法定节假日期间政务服务网可正常访问、注册和申报业务,网上受理审批工作将在节后正常进行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0天1.0小时
实施机构 玉门市烟草专卖局
行使层级 县级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预约办理 支持
是否收费
最少跑路次数 0
联办机构
咨询电话 0937-3212345-8072
办理地点 酒泉市玉门市新市区铁人大道41号市民中心三楼服务大厅A020窗口
投诉电话 0937-3212345

办理条件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尚未届满有效期限,且申请停业期限不得超过1年;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持证人需要暂停营业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办理流程

申请材料

材料目录: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核发-停业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材料要求 是否需电子材料 填报须知 资料下载
申请表 原件 A4一份 字迹清楚,填写内容正确完整;图片真实清晰完整。

收费情况

不收费

设定依据

【法律】1.《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十六条:“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企业或者个人,由县级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上一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审查批准发给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已经设立县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的地方,也可以由县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发给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行政法规】2.《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23批准,国务院令第638号、国务院令第666号修订)第六条 从事烟草专卖品的生产、批发、零售业务,以及经营烟草专卖品进出口业务和经营外国烟草制品购销业务的,必须依照《烟草专卖法》和本条例的规定,申请领取烟草专卖许可证。第十三条 申请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依照《烟草专卖法》的规定办理。【规章】3.《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2016年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37号)第七条 烟草专卖局依法审批发放和管理烟草专卖许可证。第八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烟草专卖品的生产、批发、零售、进出口等业务的,应当依法向烟草专卖局申请领取烟草专卖许可证。 【规范性文件】4.《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国烟专[2017]74号)第九条 申请人申请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从事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由其经营场所所在地县级烟草专卖局受理、审查和审批。 申请人经营场所所在地未设立县级烟草专卖局的,由地市级烟草专卖局受理、审查和审批。【地方性法规】5.《甘肃省烟草专卖若干规定》(2003年8月1日甘肃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10年9月31日甘肃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修正)第四条:“从事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企业或者个人,应当向当地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后,方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在许可证发证机关所在地的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亮证经营,并按烟草部门对外公布的卷烟零售指导价格进行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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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问: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后,由于店面装修需要暂时停业一段时间,烟草证可以给我保留吗? 答:可以。持证人需要暂停经营烟草专卖品零售业务的,应当提前七日向发证机关提出停业申请,停业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且不得超过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有限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