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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构成犯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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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编号 11622101013921351L462030921900001
服务对象 自然人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工作日)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法定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1天0.0小时
实施机构 玉门市公安局
行使层级 县级
事项类型 行政强制
预约办理 支持
是否收费
最少跑路次数 1
联办机构
咨询电话 0937-3212345-8083
办理地点 酒泉市玉门市新市区清泉东路6号交警大队办案部门
投诉电话 0937-5907345

办理条件

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原件;

办理流程

申请材料

材料目录: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构成犯罪的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材料要求 是否需电子材料 填报须知 资料下载
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 原件 1份 暂无

收费情况

不收费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一款 执行职务的交通警察认为应当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给予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可以先予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并在二十四小时内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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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问: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怎么处罚? 答:法律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