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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办件
事项编号 | 11622101013921351L462030921900001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工作日)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法定时限 | 1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1天0.0小时 |
实施机构 | 玉门市公安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事项类型 | 行政强制 |
预约办理 | 支持 |
是否收费 | 否 |
最少跑路次数 | 1 |
联办机构 | 无 |
咨询电话 | 0937-3212345-8083 |
办理地点 | 酒泉市玉门市新市区清泉东路6号交警大队办案部门 |
投诉电话 | 0937-5907345 |
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原件;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要求 | 是否需电子材料 | 填报须知 | 资料下载 |
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 | 原件 | 1份 | 否 | 暂无 |
不收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一款 执行职务的交通警察认为应当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给予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可以先予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并在二十四小时内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问: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怎么处罚? 答:法律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