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编号 | 667e4c6769054da882f11451be38ea87 |
服务对象 | 法人 |
办理时间 |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工作日)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法定时限 | 1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1天0.0小时 |
实施机构 | 玉门市公安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预约办理 | 支持 |
是否收费 | 否 |
最少跑路次数 | 0 |
联办机构 | 无 |
咨询电话 | 0937-3212345-8083 |
办理地点 | 酒泉市玉门市新市区铁人大道41号市民中心三楼服务大厅H004/H005窗口 |
投诉电话 | 0937-3212345 |
运输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在运输前向运出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要求 | 是否需电子材料 | 填报须知 | 资料下载 |
经营企业的营业执照 | 原件和复印件 | 2份 | 是 | 无 | |
易制毒化学品的购销合同 | 复印件 | 1份 | 是 | 无 | |
机动车驾驶证 | 原件 | 1份 | 是 | 无 | |
行驶证 | 原件 | 1份 | 是 | 无 |
不收费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2005年8月26日国务院令第445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 第二十条 运输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在运输前向运出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
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备案?答:运输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在运输前向运出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