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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件
事项编号 | 11620981MB1683704P462039800300001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法定时限 | 5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5天0.0小时 |
实施机构 | 玉门市农业农村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事项类型 | 行政强制 |
预约办理 | 支持 |
是否收费 | 否 |
最少跑路次数 | 0 |
联办机构 | 无 |
咨询电话 | 0937-3364521 |
办理地点 | 酒泉市玉门市新市区铁人大道47号农业农村局四楼408室 |
投诉电话 | 0937-3332058、0937-3212345 |
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监督检查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要求 | 是否需电子材料 | 填报须知 | 资料下载 |
身份证(法人证) | 原件 | A4 1份 | 是 | 暂无 |
不收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执行监督检查任务,可以采取下列措施,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或者阻碍: (二)对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动物、动物产品及相关物品进行隔离、查封、扣押和处理;……”
对于隔离、查封、扣押和处理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动物、动物产品及相关物品的行政强制可参照哪部法律? 答: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