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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离、查封、扣押和处理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动物、动物产品及相关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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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编号 11620981MB1683704P462039800300001
服务对象 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法定时限 5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5天0.0小时
实施机构 玉门市农业农村局
行使层级 县级
事项类型 行政强制
预约办理 支持
是否收费
最少跑路次数 0
联办机构
咨询电话 0937-3364521
办理地点 酒泉市玉门市新市区铁人大道47号农业农村局四楼408室
投诉电话 0937-3332058、0937-3212345

办理条件

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监督检查

办理流程

申请材料

材料目录:隔离、查封、扣押和处理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动物、动物产品及相关物品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材料要求 是否需电子材料 填报须知 资料下载
身份证(法人证) 原件 A4 1份 暂无

收费情况

不收费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执行监督检查任务,可以采取下列措施,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或者阻碍: (二)对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动物、动物产品及相关物品进行隔离、查封、扣押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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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对于隔离、查封、扣押和处理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动物、动物产品及相关物品的行政强制可参照哪部法律? 答: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