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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机动车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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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编号 11622101013921351L4000109038000
服务对象 自然人
办理时间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工作日)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法定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1天0.0小时
实施机构 玉门市公安局
行使层级 县级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预约办理 支持
是否收费
最少跑路次数 0
联办机构 0
咨询电话 0937-3212345-8083
办理地点 酒泉市玉门市新市区铁人大道41号市民中心三楼服务大厅H004/H005窗口
投诉电话 0937-3212345

办理条件

申请资料齐全。

办理流程

申请材料

材料目录:非机动车登记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材料要求 是否需电子材料 填报须知 资料下载
合格证(3C认证) 原件 1份 暂无
居民身份证 复印件 1份 暂无
购车发票 原件 1份 暂无

收费情况

不收费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年10月28日主席令第8号,2011年4月22日予以修改)第十八条: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的种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 《甘肃省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管理办法》(甘肃省人民政府令第1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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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问:哪些车辆办不了注册登记? 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注册登记: (1)电动自行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 (2)电动自行车来历证明被涂改或者电动自行车来历证明记载的电动自行车所有人与身份证明不符的; (3)电动自行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与电动自行车不符的; (4)电动自行车的有关技术数据不符合《云南省准予注册登记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数据、出厂合格证明以及产品有关技术参数说明书的。 (5)电动自行车达到《规定》报废标准的; (6)电动自行车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 (7)电动自行车属于被盗抢的; (8)其他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