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编号 | TE6221004384507943362201700800Y03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期间酒泉政务服务网可正常访问、注册和申报业务,网上受理审批工作将在节后正常进行。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法定时限 | 15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5天0.0小时 |
实施机构 | 酒泉住房公积金玉门分中心 |
行使层级 | 市级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预约办理 | 支持 |
是否收费 | 否 |
最少跑路次数 | 1 |
联办机构 | 无 |
咨询电话 | 0937-3212345 转 8026 |
办理地点 | 酒泉市玉门市新市区铁人大道41号市民中心三楼服务大厅G005、G006、G007窗口 |
投诉电话 | 0937-3212345 |
(一) 抵押物变更:1.原以其他房产作为贷款抵押物,现调换所购住房作为贷款抵押物的;
2.原抵押物贬值、毁损、灭失以及被征收或征用的;
3.抵押物坐落、门牌号发生变更的。
(二) 联保转抵押担保变更:在贷款偿还期间,联保人无法履行保证责任时,可以申请变更担保方式,即以住房抵押置换原保证担保,但不允许替换联保人。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要求 | 是否需电子材料 | 填报须知 | 资料下载 |
不动产抵押合同 | 原件 | 1份 | 否 | 无 | |
不动产权证书 | 原件 | 1份 | 否 | 无 | |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变更协议 | 原件 | 1份 | 是 | 无 | |
身份证 | 原件 | 1份 | 是 | 借款人和存续抵押人的身份证 | |
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变更申请审批表 | 原件 | 1份 | 是 | 无 |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原件 | 1份 | 否 | 无 | |
婚姻状况证明 | 原件 | 1份 | 是 | 无 |
不收费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50号),第四章第二十八条和《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规范》(GB/T 51267-2017)7.7“担保变更” 7.7.1贷款期间内,当保证人无法履行保证责任或抵(质)押物减值、灭失等原因,需变更原合同约定的担保时,借款人应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变更申请。 7.7.2申请担保变更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按下列要求进行审核: 1.新抵押物必须是借款人申请贷款时所购住房。 2.新的抵押物权属明晰且无限制条件、权属纠纷。 3.新的抵押物未被列入城市征收以及旧城改造规划。 4.新的抵押物价值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贷款余额与新的抵押物价值之比不得大于规定的抵押率)。 5.新的抵押物剩余使用年限应长于剩余贷款期限。 6、新的抵押物购置时申请人未婚,变更抵押时申请人已婚的,新增申请人配偶为共同抵押人。 7、新的抵押物符合办理不动产抵押他项权条件。 经审核同意的,分中心应与原合同当事方签订《住房公积金贷款抵押物变更协议》;变更事项应于新的抵押物变更登记手续办妥后生效。
在什么样的情形下,可以进行抵押物变更? 答:(一)贷款偿还期间,借款人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变更抵押物: 1.原以其他房产作为贷款抵押物,现调换所购住房作为贷款抵押物的; 2.原抵押物贬值、毁损、灭失以及被征收或征用的; 3.抵押物坐落、门牌号发生变更的。 (二)借款人申请抵押物变更的,变更后的抵押物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新的抵押物权属明晰且无限制条件、权属纠纷; 2.新的抵押物未被列入城市征收以及旧城改造规划; 3.新的抵押物价值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 4.新的抵押物剩余使用年限应长于剩余贷款期限。 经审核同意的,分中心应与原合同当事方签订《住房公积金贷款抵押物变更协议》;变更事项应于新的抵押物变更登记手续办妥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