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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件
事项编号 | 11622101013921335Y4000123023000 |
服务对象 | 法人、其他组织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 14:30-18:00;法定节假日期间政务服务网可正常访问、注册和申报业务,网上受理审批工作将在节后正常进行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法定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14天0.0小时 |
实施机构 | 玉门市卫健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预约办理 | 支持 |
是否收费 | 否 |
最少跑路次数 | 0 |
联办机构 | 无 |
咨询电话 | 0937-3212345-8072 |
办理地点 | 酒泉市玉门市新市区铁人大道41号市民中心三楼服务大厅A023窗口 |
投诉电话 | 0937-3212345 |
无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要求 | 是否需电子材料 | 填报须知 | 资料下载 |
委托申报证明 | 原件 | A4 一份 | 是 | 委托申报证明由委托人填写 | |
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审核申请表 | 原件 | A4 一份 | 是 | 暂无 | |
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报告 | 原件 | A4 一份 | 是 | 提供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报告原件 |
不收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01年10月27日主席令第六十号,2016年7月2日予以修改)第十七条: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医疗机构建设项目可能产生放射性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放射性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预评价报告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审核决定书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未提交预评价报告或者预评价报告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的,不得开工建设。……第八十九条:对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控制的监督管理,由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本法的规定实施。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2006年1月24日卫生部令第46号,2016年1月19日予以修改)第十一条:医疗机构设置放射诊疗项目,应当按照其开展的放射诊疗工作的类别,分别向相应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竣工验收和设置放射诊疗项目申请:(一)开展放射治疗、核医学工作的,向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二)开展介入放射学工作的,向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三)开展X射线影像诊断工作的,向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同时开展不同类别放射诊疗工作的,向具有高类别审批权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
问: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预评价报告由谁出具,是否收费? 答:医疗机构找具有评价资质的第三方中介机构做预评价报告,此报告按市场价收费,由医疗机构和第三方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