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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预评价报告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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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编号 11622101013921335Y4000123023000
服务对象 法人、其他组织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 14:30-18:00;法定节假日期间政务服务网可正常访问、注册和申报业务,网上受理审批工作将在节后正常进行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14天0.0小时
实施机构 玉门市卫健局
行使层级 县级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预约办理 支持
是否收费
最少跑路次数 0
联办机构
咨询电话 0937-3212345-8072
办理地点 酒泉市玉门市新市区铁人大道41号市民中心三楼服务大厅A023窗口
投诉电话 0937-3212345

办理条件

办理流程

申请材料

材料目录: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预评价报告审核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材料要求 是否需电子材料 填报须知 资料下载
委托申报证明 原件 A4 一份 委托申报证明由委托人填写
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审核申请表 原件 A4 一份 暂无
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报告 原件 A4 一份 提供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报告原件

收费情况

不收费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01年10月27日主席令第六十号,2016年7月2日予以修改)第十七条: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医疗机构建设项目可能产生放射性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放射性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预评价报告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审核决定书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未提交预评价报告或者预评价报告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的,不得开工建设。……第八十九条:对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控制的监督管理,由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本法的规定实施。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2006年1月24日卫生部令第46号,2016年1月19日予以修改)第十一条:医疗机构设置放射诊疗项目,应当按照其开展的放射诊疗工作的类别,分别向相应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竣工验收和设置放射诊疗项目申请:(一)开展放射治疗、核医学工作的,向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二)开展介入放射学工作的,向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三)开展X射线影像诊断工作的,向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同时开展不同类别放射诊疗工作的,向具有高类别审批权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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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问: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预评价报告由谁出具,是否收费? 答:医疗机构找具有评价资质的第三方中介机构做预评价报告,此报告按市场价收费,由医疗机构和第三方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