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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办件
事项编号 | 11620981MB1683704P4621020006000T01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法定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1天0.0小时 |
实施机构 | 玉门市农业农村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预约办理 | 支持 |
是否收费 | 否 |
最少跑路次数 | 0 |
联办机构 | 无 |
咨询电话 | 0937-3365831 |
办理地点 | 酒泉市玉门市新市区铁人大道47号农业农村局种子管理站六楼608室 |
投诉电话 | 0937-3364264;0937-3212345 |
准许批准的条件:1、受持有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种子企业委托只从事种子生产活动的村社或农民专业合作社。不予批准的条件:1、未受持有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种子企业委托、拟从事种子生产活动的村社或农民专业合作社,不予委托生产备案。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要求 | 是否需电子材料 | 填报须知 | 资料下载 |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备案表 | 原件 | A4 2份 | 是 | 暂无 | |
备案主体的身份证 | 原件和复印件 | A4 1份 | 是 | 暂无 | |
委托企业的生产经营许可证 | 原件和复印件 | A4 1份 | 是 | 暂无 | |
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 | 原件和复印件 | A4 1份 | 是 | 暂无 | |
种子生产合同(或种子购销凭证或委托代销合同) | 原件和复印件 | A4 1份 | 是 | 暂无 |
不收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三十八条 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有效区域由发证机关在其管辖范围内确定。种子生产经营者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载明的有效区域设立分支机构的,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的,或者受具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子生产经营者以书面委托生产、代销其种子的,不需要办理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但应当向当地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备案。
是种子经营者,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的,是否需要办理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种子生产经营者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载明的有效区域设立分支机构的,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的,或者受具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子生产经营者以书面委托生产、代销其种子的,不需要办理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但应当向我市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