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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食品认证审核转报及标识监管(畜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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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编号 11620981MB1683704P462102000700YT04
服务对象 法人、其他组织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法定时限 9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29天0.0小时
实施机构 玉门市农业农村局
行使层级 县级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预约办理 支持
是否收费
最少跑路次数 0
联办机构
咨询电话 0937-6961364
办理地点 酒泉市玉门市新市区玉关南路7-64号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站二楼202室
投诉电话 0937-3364264;0937-3212345

办理条件

准许批准的条件:默认的情形
1、默认的情形
不予批准的条件:材料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1、材料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办理流程

申请材料

材料目录:绿色食品认证审核转报及标识监管(畜产品)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材料要求 是否需电子材料 填报须知 资料下载
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请书 原件 A4 3份 暂无
产品检验报告 复印件 A4 2份 暂无
养殖基地位置图、养殖场所布局平面图(天然放牧的,应提供草场使用证明) 复印件 A4 2份 暂无
养殖规程 原件 A4 2份 暂无
养殖记录(能反映养殖过程及投入品使用情况,仅续展申请人提供) 复印件 A4 2份 暂无
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注册证明 复印件 A4 2份 暂无
屠宰许可证(涉及屠宰的申请人需提供)、防疫许可证,野生动物驯养繁育、销售许可证(.. 复印件 A4 2份 暂无
环境质量检测报告 复印件 A4 2份 暂无
畜禽委托养殖证明(适用时) 复印件 A4 2份 暂无
畜禽产品调查表 原件 A4 3份 暂无

收费情况

不收费

设定依据

1.《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绿色食品及绿色食品标志进行监督管理。第五条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负责全国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请的审查、颁证和颁证后跟踪检查工作。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绿色食品工作机构(以下简称省级工作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请的受理、初审和颁证后跟踪检查工作 2.鼓励、支持单位和个人申请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的认定认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 申请无公害农产品认定,应当向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机构书面提出,由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并组织现场检查,对符合要求的,其产品经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后,报国务院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由省人民政府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发证。 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的认证,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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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绿色食品标志使用证书到期后如何换证? 答:绿色食品标志使用证书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标志使用人应当在有效期满三个月前向省级工作机构书面提出续展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