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编号 | 11622101013921351L4000163005000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办理时间 |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工作日)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法定时限 | 7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7天0.0小时 |
实施机构 | 玉门市公安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预约办理 | 支持 |
是否收费 | 是 |
最少跑路次数 | 1 |
联办机构 | 0 |
咨询电话 | 0937-3212345-8084 |
办理地点 | 酒泉市玉门市新市区铁人大道41号市民中心三楼服务大厅H009、H010窗口 |
投诉电话 | 0937-3212345 |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予以办理。
台湾居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换发台胞证:
(一)五年期台胞证有效期不足6个月的;
(二)持一次台胞证申请换发五年期台胞证的;
(三)持本式台胞证申请换发电子台胞证的;
(四)持证人身份信息发生变更的;
(五)需要换发的其他情形。
台湾居民有台胞证损毁、遗失、被盗抢或者需要补发的其他情形的,可以申请补发台胞证。
八、禁止性要求
申请来大陆的台湾居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
(一)被认为有犯罪行为的;
(二)被认为来大陆后可能进行危害国家安全、利益等活动的;
(三)不符合申请条件或者有编造情况、提供假证明等欺骗行为的;
(四)精神疾病或者严重传染病患者;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予批准的其他情形。
治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可以批准入境的除外。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要求 | 是否需电子材料 | 填报须知 | 资料下载 |
台湾地区出入境证件 | 原件 | 1份 | 是 | 申请人自备 | |
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证明 | 原件 | 1份 | 是 | 申请人自备 | |
有效的台湾地区身份证,没有身份证的,交验户籍誊本(户口名簿) | 原件和复印件 | 1份 | 是 | 暂无 |
收费依据:
(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发改价格 〔2017〕 1186 号、发改价格 〔2004〕334号; (二) 收费标准:五年有效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申办200元/证,补办500元/证;一次有 效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40元/证。
收费标准:
五年有效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申办200元/证,补办500元/证;一次有 效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40元/证。
收费项:
1、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工本费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1991年12月17日国务院令第93号,2015年6月14日予以修改)第十三条:台湾居民要求来大陆的,向下列有关机关申请办理旅行证件:(一)从台湾地区要求直接来大陆的,向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派出的或者委托的有关机构申请;有特殊事由的,也可以向指定口岸的公安机关申请;(二)到香港、澳门地区后要求来大陆的,向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派出的机构或者委托的在香港、澳门地区的有关机构申请。 第二十三条: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系指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和其他有效旅行证件。
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签发的申请?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予以办理。 台湾居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换发台胞证: (一)五年期台胞证有效期不足6个月的; (二)持一次台胞证申请换发五年期台胞证的; (三)持本式台胞证申请换发电子台胞证的; (四)持证人身份信息发生变更的; (五)需要换发的其他情形。 台湾居民有台胞证损毁、遗失、被盗抢或者需要补发的其他情形的,可以申请补发台胞证。 八、禁止性要求 申请来大陆的台湾居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 (一)被认为有犯罪行为的; (二)被认为来大陆后可能进行危害国家安全、利益等活动的; (三)不符合申请条件或者有编造情况、提供假证明等欺骗行为的; (四)精神疾病或者严重传染病患者;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予批准的其他情形。 治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可以批准入境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