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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件
事项编号 | 11622101013921351L4000163003000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办理时间 |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工作日)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法定时限 | 7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7天0.0小时 |
实施机构 | 玉门市公安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预约办理 | 支持 |
是否收费 | 是 |
最少跑路次数 | 1 |
联办机构 | 无 |
咨询电话 | 0937-3212345-8084 |
办理地点 | 酒泉市玉门市新市区铁人大道41号市民中心三楼服务大厅H009、H010窗口 |
投诉电话 | 0937-3212345 |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1991年12月17日国务院令第93号,2015年6月14日予以修改)第三条:大陆居民前往台湾,凭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签发的旅行证件,从开放的或者指定的出入境口岸通行。
第六条:大陆居民前往台湾定居、探亲、访友、旅游、接受和处理财产、处理婚丧事宜或者参加经济、科技、文化、教育、体育、学术等活动,须向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局提出申请。
第二十二条:大陆居民往来台湾的旅行证件系指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和其他有效旅行证件。
第二十五条: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实行逐次签注。签注分一次往返有效和多次往返有效。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要求 | 是否需电子材料 | 填报须知 | 资料下载 |
居民身份证 | 原件和复印件 | 1份 | 是 | 申请人自备 |
收费依据: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9〕1931号)
收费标准:
电子往来台湾通行证60元/张。
收费项:
1、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证件工本费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1991年12月17日国务院令第93号,2015年6月14日予以修改)第三条:大陆居民前往台湾,凭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签发的旅行证件,从开放的或者指定的出入境口岸通行。 第六条:大陆居民前往台湾定居、探亲、访友、旅游、接受和处理财产、处理婚丧事宜或者参加经济、科技、文化、教育、体育、学术等活动,须向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局提出申请。 第二十二条:大陆居民往来台湾的旅行证件系指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和其他有效旅行证件。 第二十五条: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实行逐次签注。签注分一次往返有效和多次往返有效。
问 :首次申请或换发、补发、失效重新申请普通护照、 往来港澳通行证、往来台湾通行证,是否可委托他人代办? 答:不可以。首次申请或者换发、补发、失效重新申请 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往来台湾通行证,须本人到公 安出入境管理部门面见申请,并按规定采集或者核验指纹信 息,不能委托他人代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