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编号 | 11620981MB1594891R4621099027000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不对外办理业务。 网上办理时间24小时。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法定时限 | 1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0天1.0小时 |
实施机构 | 玉门市税务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预约办理 | 不支持 |
是否收费 | 否 |
最少跑路次数 | 0 |
联办机构 | 无 |
咨询电话 | 0937-3212345 0937-3339919 |
办理地点 | 酒泉市玉门市新市区铁人大道41号市民中心三楼服务大厅C区c001-c017 |
投诉电话 | 0937-3212345 0937-3339955 |
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应在取得土地使用权并获得房地产开发项目开工许可后,向
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土地增值税项目报告表》,并在每次转让(预售)房地产时,依次填报
表中规定栏目的内容。
纳税人在首次申报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时,应进行城镇土地使用税税源明细采集和
房产税税源明细采集。
税源信息变更和税源信息注销同样适用该事项。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要求 | 是否需电子材料 | 填报须知 | 资料下载 |
《土地增值税项目报告表(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适用)》 | 原件 | A4二份 | 是 | 申请人自备 | |
《城镇土地使用税 房产税税源明细表》 | 原件 | A4二份 | 是 | 无 | |
不动产权属、土地面积、土地用途 | 原件 | A4一份 | 是 | 纳税人自行准备 | |
不动产权属、房产原值 | 原件 | A4一份 | 是 | 纳税人自行准备 | |
不动产权属、租赁协议 | 原件 | A4一份 | 是 | 纳税人自行准备 |
不收费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三条 3. 《城镇土地使用税管理指引》(税总发〔2016〕18 号)第七条第一款 4.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通知》(税总函〔2016〕309 号)第一条"
办理该业务需要哪些资料?1.《土地增值税项目报告表(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适用)》、2.《城镇土地使用税 房产税税源明细表》、3.不动产权属、土地面积、土地用途、4.不动产权属、房产原值、5.不动产权属、租赁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