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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产苗种产地检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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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编号 11620981MB1683704P4000120011000
服务对象 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期间政务服务网可正常访问、注册和申报业务,网上受理审批工作将在节后正常进行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3天0.0小时
实施机构 玉门市农业农村局
行使层级 县级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预约办理 支持
是否收费
最少跑路次数 0
联办机构
咨询电话 0937-3212345-8062
办理地点 酒泉市玉门市新市区铁人大道41号市民中心三楼服务大厅D003窗口
投诉电话 0937-3212345

办理条件

1.有固定的生产场所、水源充足、水质符合渔业用水标准;2.用于繁殖的亲本来源于原良种场、质量符合种植标准;3.生产条件和设施符合水产苗种生产技术操作规程的要求;4.有与水产苗种生产和质量检验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办理流程

申请材料

材料目录:水产苗种产地检疫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材料要求 是否需电子材料 填报须知 资料下载
水产苗种产地检疫申请表 原件 A4 3份 暂无
身份证明 原件和复印件 A4 1份 暂无

收费情况

不收费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1997年7月3日主席令第八十七号,2015年4月24日予以修改)第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依照本法规定,负责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工作和其他有关动物防疫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第四十二条:屠宰、出售或者运输动物以及出售或者运输动物产品前,货主应当按照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向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 《水产苗种管理办法》(2005年1月5日农业部令第46号)第十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水产苗种的产地检疫。国内异地引进水产苗种的,应当先到当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检疫手续,经检疫合格后方可运输和销售。检疫人员应当按照检疫规程实施检疫,对检疫合格的水产苗种出具检疫合格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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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我需引进一批异地的水产鱼苗,要办理什么手续? 答:根据《水产苗种管理办法》,国内异地引进水产苗种的,应当先到当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检疫手续,经检疫合格后方可运输和销售。检疫人员应当按照检疫规程实施检疫,对检疫合格的水产苗种出具检疫合格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