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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件
事项编号 | 11622101013921407P4000114007001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法人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期间政务服务网可正常访问、注册和申报业务,网上受理审批工作将在节后正常进行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法定时限 | 15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7天0.0小时 |
实施机构 | 玉门市人社局(人才交流中心) |
行使层级 | 县级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预约办理 | 支持 |
是否收费 | 否 |
最少跑路次数 | 0 |
联办机构 | 无 |
咨询电话 | 0937-3212345-8053 |
办理地点 | 酒泉市玉门市新市区铁人大道41号市民中心三楼服务大厅B009、B010窗口 |
投诉电话 | 0937-3212345 |
玉门市辖区内企业符合《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规定的岗位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要求 | 是否需电子材料 | 填报须知 | 资料下载 |
甘肃省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及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申报表 | 原件 | A4一份 | 是 | 1.填写内容清晰完整,真实准确。2.申请表页数不够时,可按表样格式打印加页填写。 | |
申请报告 | 原件 | A4一份 | 是 | 无 |
不收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国务院令第174号)第五条:“因工作性质或者生产特点的限制,不能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标准工时制度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第七条:“中央直属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的,经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报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批准。”
哪种情况可以申请不定时工作制? 答:因企业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安排工作或因工作时间不固定,需要机动作业的职工所采用的弹性工时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