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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件
事项编号 | 11620981MB1683704P462102000700YT03 |
服务对象 | 法人、其他组织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法定时限 | 90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29天0.0小时 |
实施机构 | 玉门市农业农村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预约办理 | 支持 |
是否收费 | 否 |
最少跑路次数 | 0 |
联办机构 | 无 |
咨询电话 | 0937-6961364 |
办理地点 | 酒泉市玉门市新市区玉关南路7-64号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测站二楼202室 |
投诉电话 | 0937-3364264;0937-3212345 |
准许批准的条件:
1、符合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要求 | 是否需电子材料 | 填报须知 | 资料下载 |
产品检验报告 | 复印件 | A4 2份 | 是 | 暂无 | |
配料来源和证明 | 复印件 | A4 2份 | 是 | 暂无 | |
加工产品调查表 | 原件 | A4 3份 | 是 | 无 | |
加工厂区平面图、设备布局图 | 复印件 | A4 2份 | 是 | 暂无 | |
加工用水检验报告(必要时) | 复印件 | A4 2份 | 是 | 暂无 | |
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管理信息平台注册证明 | 复印件 | A4 2份 | 是 | 暂无 | |
定点屠宰许可证、采矿许可证、食盐定点生产许可证、采水许可证,其他法律法规要求办理.. | 复印件 | A4 2份 | 是 | 暂无 | |
工厂所在地行政区域图(标明加工厂周边1公里范围内土地利用情况) | 复印件 | A4 2份 | 是 | 暂无 | |
生产加工管理规程 | 复印件 | A4 2份 | 是 | 暂无 | |
生产加工记录(能反映产品生产过程和投入品使用情况,仅续展申请人) | 复印件 | A4 2份 | 是 | 暂无 | |
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请书 | 原件 | A4 3份 | 是 | 暂无 |
不收费
1.《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绿色食品及绿色食品标志进行监督管理。第五条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负责全国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请的审查、颁证和颁证后跟踪检查工作。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绿色食品工作机构(以下简称省级工作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请的受理、初审和颁证后跟踪检查工作 2.鼓励、支持单位和个人申请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的认定认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 申请无公害农产品认定,应当向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机构书面提出,由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并组织现场检查,对符合要求的,其产品经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后,报国务院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由省人民政府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发证。 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的认证,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绿色食品标志使用证书到期后如何换证? 答:绿色食品标志使用证书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标志使用人应当在有效期满三个月前向省级工作机构书面提出续展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