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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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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编号 11622101013921538K4000117025000
服务对象 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 14:30-18:00;法定节假日期间政务服务网可正常访问、注册和申报业务,网上受理审批工作将在节后正常进行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法定时限 7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0天4.0小时
实施机构 玉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行使层级 县级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预约办理 支持
是否收费
最少跑路次数 0
联办机构
咨询电话 0937-3212345-8058
办理地点 酒泉市玉门市新市区铁人大道41号市民中心三楼服务大厅A007窗口
投诉电话 0937-3212345

办理条件

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临时用地手续。第二十一条:在城市的公共绿地内开设商业、服务摊点的,必须向公共绿地管理单位提出申请,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同意后,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营业执照,在公共绿地管理单位指定的地点从事经营活动,并遵守公共绿地和工商行政管理的规定。

办理流程

申请材料

材料目录: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审批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材料要求 是否需电子材料 填报须知 资料下载
临时占用城市绿地核准申请书 原件 1份A4份 可容缺
临时占用城市绿地项目批准文件,相关批示、有关文件或会议纪要 原件 1份 可容缺
企业法人身份证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及委托书 原件 1份A4份
需在城市绿地内进行活动的须提供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同意书 原件 1份A4份
项目立项批文或同级及以上政府批复文件 原件和复印件 1份A4份
现状地形图或经批复同意的总平面图 原件和复印件 1份A4份

收费情况

不收费

设定依据

《城市绿化条例》(1992年6月22日国务院令第100号,2017年3月1日予以修改)第十九条:……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临时用地手续。第二十一条:在城市的公共绿地内开设商业、服务摊点的,必须向公共绿地管理单位提出申请,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同意后,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营业执照,在公共绿地管理单位指定的地点从事经营活动,并遵守公共绿地和工商行政管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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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城市绿化用地通常包括哪些? 答:《城市绿化条例》(1992年6月22日国务院令第100号,2017年3月1日予以修改)第十九条: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临时用地手续。城市绿化用地包括:公园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城市建设用地中绿地之外的各类用地中的附属绿化用地)和其他绿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