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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经营许可(延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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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编号 11620981MB1683704P400012016100002
服务对象 法人、其他组织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期间政务服务网可正常访问、注册和申报业务,网上受理审批工作将在节后正常进行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7天0.0小时
实施机构 玉门市农业农村局
行使层级 县级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预约办理 支持
是否收费
最少跑路次数 0
联办机构 暂无
咨询电话 0937-3212345转8062
办理地点 酒泉市玉门市新市区铁人大道41号市民中心三楼服务大厅D003窗口
投诉电话 0937-3212345

办理条件

农药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经营农药的农药经营者。

办理流程

申请材料

材料目录:农药经营许可(延续)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材料要求 是否需电子材料 填报须知 资料下载
农药经营情况综合报告 原件 A4 1份 农药经营情况综合报告需如实填报经营人员、营业场所或仓储场所面积、管理制度、农药销售情、被相关部门监管及整改等情况
农药经营许可证延续申请表 原件 A4 1份 使用黑色圆珠笔填写或A4纸打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使用黑色圆珠笔

收费情况

不收费

设定依据

《农药管理条例》(1997年5月8日国务院令第216号发布,2017年3月16日予以修改)第二十四条:国家实行农药经营许可制度,但经营卫生用农药的除外。农药经营者应当具备条件,并按照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申请农药经营许可证:(一)有具备农药和病虫害防治专业知识,熟悉农药管理规定,能够指导安全合理使用农药的经营人员;(二)有与其他商品以及饮用水水源、生活区域等有效隔离的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并配备与所申请经营农药相适应的防护设施;(三)有与所申请经营农药相适应的质量管理、台账记录、安全防护、应急处置、仓储管理等制度。经营限制使用农药的,还应当配备相应的用药指导和病虫害防治专业技术人员,并按照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实行定点经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符合条件的,核发农药经营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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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农药经营许可证到期后还想继续经营的,应提前多少日向原发证单位申请延续? 答:根据《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四章第十五条 农药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经营农药的,农药经营者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九十日前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延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