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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价格监测工作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平均得分:5.0分(总分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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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编号 1162210101392127114000804001000
服务对象 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法定时限 15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10天0.0小时
实施机构 玉门市发改局
行使层级 县级
事项类型 行政奖励
预约办理 支持
是否收费
最少跑路次数 0
联办机构
咨询电话 0937-3212345
办理地点 玉门市新市区清泉西路玉门市发展和改革局2楼办公室
投诉电话 0937-3212345

办理条件

全市价格监测工作质量年度考核结束后30个自然日内。

办理流程

申请材料

材料目录:对价格监测工作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材料要求 是否需电子材料 填报须知 资料下载
在价格监测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奖励申报材料 原件 1份

收费情况

不收费

设定依据

【规章】《价格监测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号) 第三条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和协调全国价格监测工作,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和协调本地区的价格监测工作。价格监测的具体工作,由各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价格监测机构及相关业务机构负责实施。 第二十四条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对本级价格监测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可给予表彰和适当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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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问题名称:办理对价格监测工作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需要提供什么? 答:您好!办理对价格监测工作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需要提供单位和个人的申请报告一份(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