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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件
事项编号 | 1162210101392127114000804001000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法定时限 | 15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10天0.0小时 |
实施机构 | 玉门市发改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事项类型 | 行政奖励 |
预约办理 | 支持 |
是否收费 | 否 |
最少跑路次数 | 0 |
联办机构 | 无 |
咨询电话 | 0937-3212345 |
办理地点 | 玉门市新市区清泉西路玉门市发展和改革局2楼办公室 |
投诉电话 | 0937-3212345 |
全市价格监测工作质量年度考核结束后30个自然日内。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要求 | 是否需电子材料 | 填报须知 | 资料下载 |
在价格监测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奖励申报材料 | 原件 | 1份 | 是 | 无 |
不收费
【规章】《价格监测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号) 第三条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和协调全国价格监测工作,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和协调本地区的价格监测工作。价格监测的具体工作,由各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价格监测机构及相关业务机构负责实施。 第二十四条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对本级价格监测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可给予表彰和适当的奖励。
问题名称:办理对价格监测工作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需要提供什么? 答:您好!办理对价格监测工作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需要提供单位和个人的申请报告一份(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