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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转城镇户口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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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编号 11622101013921351L4620109049000
服务对象 自然人、其他组织
办理时间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工作日)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法定时限 3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0天2.0小时
实施机构 玉门市公安局
行使层级 县级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预约办理 支持
是否收费
最少跑路次数 0
联办机构
咨询电话 0937-3212345-8084
办理地点 酒泉市玉门市新市区铁人大道41号市民中心三楼服务大厅H007/H008窗口
投诉电话 0937-3212345

办理条件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1.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2.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3.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办理流程

申请材料

材料目录:乡村转城镇户口审批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材料要求 是否需电子材料 填报须知 资料下载
户口簿 原件和复印件 1份 申请人自备
房产证(或商品预售合同、购房发票) 原件和复印件 1份 申请人自备
结婚证 原件和复印件 1份 申请人自备
身份证 原件和复印件 1份 申请人自备

收费情况

不收费

设定依据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1.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2.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3.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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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乡村转城镇户口怎么办理?答:户口在酒泉市以外人员办理户口迁移的,需持所需资料先到玉门市市民中心公安大厅办理准迁证,后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户口在酒泉市以内人员办理户口迁移的,需持所需资料直接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