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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报件
事项编号 | 11620981MB1683704P4000120189000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期间政务服务网可正常访问、注册和申报业务,网上受理审批工作将在节后正常进行 |
办件类型 | 上报件 |
法定时限 | 30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7天0.0小时 |
实施机构 | 玉门市农业农村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预约办理 | 支持 |
是否收费 | 否 |
最少跑路次数 | 0 |
联办机构 | 无 |
咨询电话 | 0937-3212345-8119 |
办理地点 | 酒泉市玉门市新市区铁人大道41号市民中心三楼服务大厅D004号窗口 |
投诉电话 | 0937-3212345 |
一、从事种畜禽生产经营或者生产商品代仔畜、雏禽的单位、个人,应当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人持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依法办理工商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二、申请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生产经营的种畜禽必须是通过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委员会审定或者鉴定的品种、配套系,或者是经批准引进的境外品种、配套系;
(二)有与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畜牧兽医技术人员;
(三)有与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繁育设施设备;
(四)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种畜禽防疫条件;
(五)有完善的质量管理和育种记录制度;
(六)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
四、申报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要求 | 是否需电子材料 | 填报须知 | 资料下载 |
与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畜牧兽医技术人员资质证明材料 | 原件和复印件 | A4 1份 | 否 | 畜牧兽医技术人员数量应与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每个畜牧兽医技术人员与种蛋孵化或者畜种改良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单位或个人签订的劳动合同,畜牧兽医技术人员个人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 |
质量管理和育种记录制度 | 原件和复印件 | A4 1份 | 是 | 包括种蛋孵化或者畜种改良生产经营单位或个人的人员岗位管理制度、饲养管理制度、防疫制度、疫病监测及疫情报告制度、消毒制度、申请品种的孵化、饲养和改良管理技术规程、申请品种的改良方案、申请品种的孵化或改良记录。 | |
企业名称或法人变更通知书(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 | 原件和复印件 | A4 1份 | 是 | 适用于种蛋孵化或者畜种改良生产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申请变更企业名称、法人等事项。原件收回。受理窗口即时办理。(利用冻精、胚胎等遗传材料参与畜种改良的个人不适用此项,若需变更相关事项,适用新办证情形) | |
《种蛋孵化或者畜种改良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 原件 | A4 3份 | 是 | 适用于新办证和有效期临近换发新证的情形。 | |
种畜禽生产经营单位相关信息登记表 | 原件 | A4 1份 | 是 | 无 | |
种蛋孵化或者畜种改良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报告 | 原件 | A4 1份 | 是 | 申请报告应包括申请人基本情况、组织机构和技术力量、群体规模和结构、生产技术指标、管理制度、动物防疫条件、污物处理与环境情况。 | |
申请人资质材料: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 原件和复印件 | A4 1份 | 是 | 材料完备。 | |
种源证明材料 | 原件和复印件 | A4 1份 | 是 | 无 |
不收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2005年12月29日主席令第四十五号,2015年4月24日予以修改)第二十四条:申请取得生产家畜卵子、冷冻精液、胚胎等遗传材料的生产经营许可证,应当向省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受理申请的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六十个工作日内依法决定是否发给生产经营许可证。其他种畜禽的生产经营许可证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发放,具体审核发放办法由省级人民政府规定。
申请种蛋孵化的生产经营需要办什么证? 答:申请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由县(市、区)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发证,报市(州)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