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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申请发行企业债券审核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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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编号 1162210101392127114621004908000T
服务对象 法人、其他组织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 14:30-18:00;法定节假日期间政务服务网可正常访问、注册和申报业务,网上受理审批工作将在节后正常进行。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法定时限 15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3天0.0小时
实施机构 玉门市发改局
行使层级 县级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预约办理 支持
是否收费
最少跑路次数 0
联办机构
咨询电话 0937-3212345-8057
办理地点 酒泉市玉门市新市区铁人大道41号市民中心三楼服务大厅A001/A002窗口
投诉电话 0937-3212345

办理条件

1、符合申报条件和资料要求。

办理流程

申请材料

材料目录:企业申请发行企业债券审核转报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材料要求 是否需电子材料 填报须知 资料下载
主承销商出具的推荐意见 原件 3份
企业基本信用信息报告 原件 3份
债券募集说明书 原件 3份
债权代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募集资金账户监管协议、偿债资金账户监管协议 原件 3份
关于XXX公司发行XXXX年优质企业主体企业债券的报告 原件 1份
募集资金投向有关原始合法文件 原件 3份
参与各方签署的综合信用承诺 原件 3份
发行人关于本期债券偿债保障措施的报告 原件 3份
发行人和本期债券信用等级证明文件 原件 3份
发行人最近一期资产清单 原件 3份
发行人最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和最近一期的财务报告 原件 3份
法律、法规、国务院文件、部门规章和按照行业产业政策要求提交的材料 复印件 3份
法律意见书 原件 3份
第三方担保函或资产抵质押文件 复印件 3份

收费情况

不收费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十条:“公开发行证券,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并依法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未经依法核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公开发行证券”。第六十四条:“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依法公开发行股票,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依法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公告招股说明书、公司债券募集办法。” 《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21号)第十一条:“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必须按照本条例的规定进行审批;未经批准的,不得擅自发行和变相发行企业债券。中央企业发行企业债券,由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国家计划委员会审批;地方企业发行企业债券,由中国人民银行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会同同级计划主管部门审批。” 《国务院批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企业债券改由国家计委审批的请示〉(银发〔1999〕364号)》国办“办2884号”,企业债券的有关工作先由国家计委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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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问题名称:怎么办理企业申请发行企业债券审核转报? 答:您好!办理企业申请发行企业债券审核转报需携带以下申报材料到发改局办理。(1)主承销商出具的推荐意见;(2)企业基本信用信息报告;(3)债券募集说明书;(4)债权代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募集资金账户监管协议、偿债资金账户监管协议;(5)关于XXX公司发行XXXX年优质企业主体企业债券的报告;(6)募集资金投向有关原始合法文件;(7)参与各方签署的综合信用承诺;(8)发行人关于本期债券偿债保障措施的报告;(9)发行人和本期债券信用等级证明文件;(10)发行人最近一期资产清单;(11)发行人最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和最近一期的财务报告;(12)法律、法规、国务院文件、部门规章和按照行业产业政策要求提交的材料;(13)法律意见书;(14)第三方担保函或资产抵质押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