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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退(免)税凭证无相关电子信息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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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编号 11620981MB1594891R400043007700001
服务对象 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 14:30-18:00;法定节假日期间政务服务网可正常访问、注册和申报业务,网上受理审批工作将在节后正常进行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法定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0天1.0小时
实施机构 玉门市税务局
行使层级 县级
事项类型 行政征收
预约办理 支持
是否收费
最少跑路次数 0
联办机构
咨询电话 0937-3212345 0937-3339919
办理地点 酒泉市玉门市新市区铁人大道41号市民中心三楼服务大厅C001-C017窗口
投诉电话 0937-3212345 0937-3339955

办理条件

申报受理人员对出口企业的出口退(免)税凭证无相关电子信息申报申请,符合申报条件的,
予以受理并办理相关备案手续。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申报受理人员应出具税务
事项通知书,一次性告知出口企业不予受理的原因。

办理流程

申请材料

材料目录:出口退(免)税凭证无相关电子信息申报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材料要求 是否需电子材料 填报须知 资料下载
出口退(免)税凭证无相关电子信息申报表 原件 A4一份 申请人自备

收费情况

不收费

设定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退(免)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6号)第六条 以双委托方式(生产企业进口料件、出口成品均委托出口企业办理)从事的进料加工出口业务,委托方在申报免抵退税前,应按代理进口、出口协议及进料加工贸易手册载明的计划进口总值和计划出口总值,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进料加工企业计划分配率备案表》及其电子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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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办理该业务需要哪些资料?出口退(免)税凭证无相关电子信息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