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注册

当前位置: 首页> 在线申办

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母种、原种)

平均得分:5.0分(总分5分)

  • 窗口申请

    最多去窗口 次数不超过

    1

  • 网上申请

    最多去窗口 次数不超过

    0

  • 网上申请

    承诺件

  • 基本信息
  • 办理条件
  • 办理流程
  • 申请材料
  • 收费情况
  • 设定依据
  • 查看评价
  • 常见问题

基本信息

事项编号 11620981MB1683704P4000120200000
服务对象 自然人、法人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件类型 承诺件
法定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7天0.0小时
实施机构 玉门市农业农村局
行使层级 县级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预约办理 支持
是否收费
最少跑路次数 0
联办机构 暂无
咨询电话 0937-3365831
办理地点 酒泉市玉门市新市区铁人大道47号农业农村局种子管理站6楼608室
投诉电话 0937-3364264;0937-3212345

办理条件

1.《食用菌菌种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申请母种和原种《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检验人员1名以上、生产技术人员2名以上 (2)有相应的灭菌、接种、培养、贮存等设备和场所,有相应的质量检验仪器和设施。生产母种还应当有做出菇试验所需的设备和场所 (3)生产场地环境卫生及其他条件符合农业部《食用菌菌种生产技术规程》要求

办理流程

申请材料

材料目录: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母种、原种)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材料要求 是否需电子材料 填报须知 资料下载
菌种生产场所照片及产权证明复印件 原件和复印件 A4 1份 材料真实有效,用黑色圆珠笔填写,字迹工整、复印件清晰可见
菌种生产质量保证制度 原件 A4 1份 材料真实有效,用黑色圆珠笔填写,字迹工整、复印件清晰可见
品种特性介绍 原件 A4 1份 材料真实有效,用黑色圆珠笔填写,字迹工整、复印件清晰可见
《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原件 A4 3份 材料真实有效,用黑色圆珠笔填写,字迹工整、复印件清晰可见
仪器设备和设施清单、照片及产权证明复印件 复印件 A4 1份 材料真实有效,用黑色圆珠笔填写,字迹工整、复印件清晰可见
菌种检验人员、生产技术人员基本情况 原件 A4 1份 材料真实有效,用黑色圆珠笔填写,字迹工整、复印件清晰可见

收费情况

不收费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00年7月8日主席令第三十四号,2015年11月4日予以修改)第三十一条:从事种子进出口业务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国务院农业、林业主管部门核发。从事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林木良种种子的生产经营以及实行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符合国务院农业、林业主管部门规定条件的种子企业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由生产经营者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审核,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核发。前两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种子的生产经营许可证,由生产经营者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核发。只从事非主要农作物种子和非主要林木种子生产的,不需要办理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第九十三条:草种、烟草种、中药材种、食用菌菌种的种质资源管理和选育、生产经营、管理等活动,参照本法执行。 《食用菌菌种管理办法》(2006年3月27日农业部令第62号,2015年4月29日予以修改)第十四条:母种和原种《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报农业部备案。栽培种《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报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查看评价

常见问题

办理食用菌菌种(母种和原种)生产经营许可证,需要达到什么条件? 答:应当具备下列条件:生产经营母种注册资本100万元以上,生产经营原种注册资本50万元以上; 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检验人员1名以上、生产技术人员2名以上;有相应的灭菌、接种、培养、贮存等设备和场所,有相应的质量检验仪器和设施。生产母种还应当有做出菇试验所需的设备和场所;生产场地环境卫生及其他条件符合农业部《食用菌菌种生产技术规程》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