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编号 | 11622101013921351L4621009008000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办理时间 |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工作日)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法定时限 | 1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1天0.0小时 |
实施机构 | 玉门市公安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预约办理 | 支持 |
是否收费 | 是 |
最少跑路次数 | 1 |
联办机构 | 无 |
咨询电话 | 0937-3212345-8083 |
办理地点 | 酒泉市玉门市新市区铁人大道41号市民中心三楼服务大厅H004、H005窗口 |
投诉电话 | 0937-3212345 |
(一)原机动车驾驶证因超过有效期未换证被注销的;
(二)原机动车驾驶证因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被注销的;
(三)原机动车驾驶证由本人申请注销的;
(四)原机动车驾驶证因身体条件暂时不符合规定被注销的;
(五)原机动车驾驶证因其他原因被注销的,但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被撤销的除外;
(六)持有的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超过有效期的;
(七)持有的境外机动车驾驶证超过有效期的。
有前款第六项、第七项规定情形之一的,还应当提交超过有效期的机动车驾驶证。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要求 | 是否需电子材料 | 填报须知 | 资料下载 |
县级以上医院或疾控中心体检证明 | 原件 | 1份 | 是 | 申请人自备 | |
身份证 | 原件 | 1份 | 是 | 申请人自备 | |
驾驶证 | 原件 | 1份 | 否 | 申请人自备 |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要求 | 是否需电子材料 | 填报须知 | 资料下载 |
机动车驾驶人申请表 | 电子档 | A4纸1张份 | 否 | 驾驶人申请驾驶资格恢复时根据实际情况工作人员现场打印申请表。 |
收费依据:
甘价费(2005)270号
收费标准:
共计35元(考试费25元/次;驾驶证工本费10元/本)
收费项:
1、驾驶人驾驶资格恢复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2013年1月1日施行,2016年4月1日修正施行) 第二十四条 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人,符合本规定要求的驾驶许可条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第十四条第一款和第十九条的规定直接申请相应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考试: (一)原机动车驾驶证因超过有效期未换证被注销的; (二)原机动车驾驶证因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被注销的; (三)原机动车驾驶证由本人申请注销的; (四)原机动车驾驶证因身体条件暂时不符合规定被注销的; (五)原机动车驾驶证因其他原因被注销的,但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被撤销的除外; (六)持有的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超过有效期的; (七)持有的境外机动车驾驶证超过有效期的。 有前款第六项、第七项规定情形之一的,还应当提交超过有效期的机动车驾驶证。
问: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如何恢复驾驶资格? 答:可以恢复驾驶资格的情况有两种:一是超过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换证而被注销的;二是年龄在70周岁以上,在一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而被注销的。 如果是上述两种情况的,那么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中的规定:第一种情况被注销机动车驾驶证未超过二年的,机动车驾驶人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可以恢复驾驶资格。 第二种情况被注销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在有效期内或者超过有效期不满一年的,机动车驾驶人提交身体条件证明后,可以恢复驾驶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