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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办件
事项编号 | 11622101013921351L4000809010000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法定时限 | 1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1天0.0小时 |
实施机构 | 玉门市公安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事项类型 | 行政奖励 |
预约办理 | 支持 |
是否收费 | 否 |
最少跑路次数 | 0 |
联办机构 | 无 |
咨询电话 | 0937-5907076 |
办理地点 | 酒泉市玉门市新市区永宁路1号公安局治安大队 |
投诉电话 | 0937-5907076、0937-3212345 |
在保护公共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预防和制止违法犯罪活动中有突出贡献的保安从业单位和保安员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要求 | 是否需电子材料 | 填报须知 | 资料下载 |
保安从业单位或保安员在保护公共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预防和制止违法犯罪活动.. | 原件 | 1份 | 是 | 申请人自备 | |
保安员因公伤亡证明 | 原件 | 1份 | 是 | 申请人自备 | |
单位推荐材料 | 原件 | 3份 | 是 | 申请人自备 |
不收费
1.《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64号)第七条:对在保护公安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预防和制止违法犯罪活动中有突出贡献的保安从业单位和保安员,公安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对有突出贡献的保安从业单位和保安员的表彰奖励?答:在保护公共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预防和制止违法犯罪活动中有突出贡献的保安从业单位和保安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