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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办件
事项编号 | 1162210101392127114621004905000T |
服务对象 | 法人、其他组织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 14:30-18:00;法定节假日期间政务服务网可正常访问、注册和申报业务,网上受理审批工作将在节后正常进行。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法定时限 | 3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0天2.0小时 |
实施机构 | 玉门市发改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预约办理 | 支持 |
是否收费 | 否 |
最少跑路次数 | 0 |
联办机构 | 无 |
咨询电话 | 0937-3212345转8057 |
办理地点 | 酒泉市玉门市新市区铁人大道41号市民中心三楼服务大厅A001/A002窗口 |
投诉电话 | 0937-3212345 |
各民办幼儿园将备案申请报告和材料盖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真实有效,经区教育局加具意见后报区发改局审核备案。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要求 | 是否需电子材料 | 填报须知 | 资料下载 |
玉门市教育局同意办学(办班)的批文 | 复印件 | 1份 | 是 | 无 | |
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 复印件 | 1份 | 是 | 无 | |
玉门市民办学校非学历教育收费标准备案申请表 | 原件 | 1份 | 是 | 无 | |
法人身份证 | 复印件 | 1份 | 是 | 无 | |
办学(培训)成本核算情况表 | 原件 | 1份 | 是 | 无 |
不收费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02年12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3年6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第三十七条 民办学校对接受学历教育的受教育者收取费用的项目和标准由学校制定,报有关部门批准并公示;对其他受教育者收取费用的项目和标准由学校制定,报有关部门备案并公示”;2.【规范性文件】国家发改委、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3207号):“第四条 公办幼儿园的保教费、住宿费收入纳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民办幼儿园的保教费、住宿费收入纳入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第九条 民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标准,由幼儿园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根据保育教育和住宿成本合理确定,报当地价格主管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执行。享受政府财政补助(包括政府购买服务、减免租金和税收、以奖代补、派驻公办教师、安排专项奖补资金、优惠划拨土地等)的民办幼儿园,可由当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以合同约定等方式确定最高收费标准,由民办幼儿园在最高标准范围内制定具体收费标准,报当地价格、教育、财政部门备案后执行”。
问题名称:怎么办理民办学校(含民办幼儿园)非学历教育收费的备案? 答:您好!办理民办学校(含民办幼儿园)非学历教育收费的备案需携带以下申报材料到市民中心项目审批区发改局窗口办理。(1)办学(培训)成本核算情况表;(2)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3)法人身份证;(4)教育局同意办学(办班)的批文;(5)民办学校非学历教育收费标准备案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