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编号 | 11620981MB1594891R400043008900001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 14:30-18:00;法定节假日期间政务服务网可正常访问、注册和申报业务,网上受理审批工作将在节后正常进行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法定时限 | 1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0天1.0小时 |
实施机构 | 玉门市税务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事项类型 | 行政征收 |
预约办理 | 支持 |
是否收费 | 否 |
最少跑路次数 | 0 |
联办机构 | 无 |
咨询电话 | 0937-3212345 0937-3339919 |
办理地点 | 酒泉市玉门市新市区铁人大道41号市民中心三楼服务大厅C001-C017窗口 |
投诉电话 | 0937-3212345 0937-3339955 |
申报受理人员受理时应审核以下内容:
(1)出口企业报送的纸质资料、凭证齐全,签字、印章完整,复印件注明“与原件一致”
字样并加盖企业公章。受理无纸化方式申报的出口退(免)税证明,不核对上述项目。
(2)出口企业报送的电子数据齐全、有效。
核对无误的,向企业出具税务事项通知书,并将申报资料传递至审核人员;核对有误的,不
予受理,通过审核系统出具税务事项通知书,一次性告知出口企业需补正的资料或者不予受理的
原因。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要求 | 是否需电子材料 | 填报须知 | 资料下载 |
身份证 | 原件 | A4一份 | 是 | 申请人自备 |
不收费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第十条第(八)项 丢失有关证明的补办 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丢失出口退税有关证明的,应向原出具证明的税务机关填报《关于补办出口退税有关证明的申请》,提供正式申报电子数据。原出具证明的税务机关在核实确曾出具过相关证明后,重新出具有关证明,但需注明“补办”字样。"
办理该业务需要哪些资料?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