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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办出口退(免)税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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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编号 11620981MB1594891R400043008900001
服务对象 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 14:30-18:00;法定节假日期间政务服务网可正常访问、注册和申报业务,网上受理审批工作将在节后正常进行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法定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0天1.0小时
实施机构 玉门市税务局
行使层级 县级
事项类型 行政征收
预约办理 支持
是否收费
最少跑路次数 0
联办机构
咨询电话 0937-3212345 0937-3339919
办理地点 酒泉市玉门市新市区铁人大道41号市民中心三楼服务大厅C001-C017窗口
投诉电话 0937-3212345 0937-3339955

办理条件

申报受理人员受理时应审核以下内容:
(1)出口企业报送的纸质资料、凭证齐全,签字、印章完整,复印件注明“与原件一致”
字样并加盖企业公章。受理无纸化方式申报的出口退(免)税证明,不核对上述项目。
(2)出口企业报送的电子数据齐全、有效。
核对无误的,向企业出具税务事项通知书,并将申报资料传递至审核人员;核对有误的,不
予受理,通过审核系统出具税务事项通知书,一次性告知出口企业需补正的资料或者不予受理的
原因。

办理流程

申请材料

材料目录:补办出口退(免)税证明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材料要求 是否需电子材料 填报须知 资料下载
身份证 原件 A4一份 申请人自备

收费情况

不收费

设定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号)第十条第(八)项 丢失有关证明的补办   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丢失出口退税有关证明的,应向原出具证明的税务机关填报《关于补办出口退税有关证明的申请》,提供正式申报电子数据。原出具证明的税务机关在核实确曾出具过相关证明后,重新出具有关证明,但需注明“补办”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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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办理该业务需要哪些资料?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