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编号 | 11622101013921407P400201420500102 |
服务对象 | 自然人 |
办理时间 |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 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法定时限 | 60个工作日 |
承诺时限 | 30天0.0小时 |
实施机构 | 玉门市人社局(人才交流中心) |
行使层级 | 县级 |
事项类型 | 公共服务 |
预约办理 | 支持 |
是否收费 | 否 |
最少跑路次数 | 0 |
联办机构 | 无 |
咨询电话 | 0937-3351867 |
办理地点 | 酒泉市玉门市新市区昌盛路11号新天地大厦18楼1816办公室 |
投诉电话 | 0937-3212345 |
各培训机构培训合格人员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材料要求 | 是否需电子材料 | 填报须知 | 资料下载 |
申报职业技能鉴定 | 原件 | A4一份 | 是 | 暂无 |
不收费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九条:国家确定职业分类,对规定的职业制定职业技能标准,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 度,由经过政府批准的考核鉴定机构负责对劳动者实施职业技能考核鉴定。 2.《关于颁发〈职业技能鉴定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3〕134号)第十六条:申报职业技能鉴定的单位或个人,可向 当地职业技能鉴定站(所)提出申请,由职业技能鉴定站(所)签发准考证,按规定的时间、方式进行考核或考评。 3.《关于印发〈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编制技术规程(2018版)〉的通知》(人社厅发〔2018〕26号)附录E《申请参加职业技 能鉴定的条件》。
1.必须本人申报吗?答:是的,本人申报。 2.哪些人可以参加职业技能鉴定? 答:已经参加了职业培训机构组织的培训,培训合格后由培训机构统一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