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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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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编号 11620981MB1594891R400043009200001
服务对象 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办理时间 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 14:30-18:00;法定节假日期间政务服务网可正常访问、注册和申报业务,网上受理审批工作将在节后正常进行
办件类型 即办件
法定时限 1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0天1.0小时
实施机构 玉门市税务局
行使层级 县级
事项类型 行政征收
预约办理 支持
是否收费
最少跑路次数 0
联办机构
咨询电话 0937-3212345 0937-3339919
办理地点 酒泉市玉门市新市区铁人大道41号市民中心三楼服务大厅C001-C017窗口
投诉电话 0937-3212345 0937-3339955

办理条件

(1)扣缴义务人提交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相关税种纳税申报表内容填写符合规定,
受理扣缴义务人申报并录入申报信息。
(2)扣缴义务人提交资料不齐全,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补正内容通知),一次性告知
扣缴义务人需补齐补正资料的内容。
(3)扣缴义务人提交资料不符合条件,或扣缴义务人不属于本税务机关管辖范围的,办税
服务厅人员可口头告知扣缴义务人不予受理或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不予受理通知),告知扣
缴义务人不予受理的理由。

办理流程

申请材料

材料目录: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材料要求 是否需电子材料 填报须知 资料下载
中华人民共和国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表(2019 年版) 原件 A4一份 申请人自备

收费情况

不收费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 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扣缴义务人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 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第三十七条 对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以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税款由扣缴义务人在每次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时,从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的款项中扣缴。 第三十八条 对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取得工程作业和劳务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税务机关可以指定工程价款或者劳务费的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 第四十条 扣缴义务人每次代扣的税款,应当自代扣之日起七日内缴入国库,并向所在地的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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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办理该业务需要哪些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表(2019年版)》